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协会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9

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

协会职能

 

(一)对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方针政策,为会员单位的改革发展和技术进步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参与制定相关立法、行业标准,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健全行业职业道德标准,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诚信评价,公布诚信评价结果。

(三)进行行业数据统计,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行业期刊和资料(含电子出版物),建立协会网站,组织信息交流和国内外技术考察。

(四)健全和完善注册人员的管理制度,承办注册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开展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相关的人才、技术、管理、法规及勘察设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协助会员单位提高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

(六)接受委托,组织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鉴定、事故认定、行业资质认证咨询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大师、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和先进人物的推介活动,表彰和鼓励先进,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七)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新技术、新产品和科技成果推介会;举办技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建筑方案展览会等,为协会会员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八)积极发展同国内、国际相关行业组织的关系,开展国内外工程项目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支持鼓励企业会员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维护会员单位和本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和转移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