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9
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为维护协会正常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进一步提升职工工作效率,增强协会凝聚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历年度关于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职工。
二、考勤规定
1、考勤管理是协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协会工作日时长已是弹性工作制。因此,职工应按照协会的考勤规定准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协会考勤签到及考勤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3、协会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7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6:00。
4、协会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正常考勤职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00点以后到协会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应提前取得秘书长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迟到早退的处理:(1)职工每月有3次(含)以内善意迟到或早退机会,超过3次后每次扣除当月补助费10元;(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3次善意迟到或早退),协会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7、因恶劣天气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超过半数职工迟到,由财务部门统一向秘书长申请免考勤,经秘书长审批通过后生效。
三、放假规定
协会节假日放假及调休均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执行。
四、特殊情况请假规定
1、职工有特殊情况需耽误工作,超过一天或一天以上事假,需要以书面申请形式,报请秘书长审批,准假。
2、特殊情况不事先向秘书长请假、并准假,按照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一天或一天以上,扣除补助费/天;月累计无故旷工三天的职工,扣除当月满勤补助费;超过三天,协会予以开除。
五、其他相关请休假规定
职工遇其他事宜需请休假,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形式,报请秘书长准假,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审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