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6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厅决定4月中旬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本地区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本地区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市场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及外省准入管理工作;

(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完成时间

(一)省住建厅负责检查13个市(地),省管县和省农垦、森工总局,于4月25日前完成检查。

(二)市(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所辖县(市),于4月15 日前完成检查。

  三、检查项目

  2016年6月30日以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完成和正在审查的项目。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组情况

  第一组负责哈尔滨、绥化、大庆、齐齐哈尔、大兴安岭、黑河

  组 长:杨文友,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处长 

成 员:省内建筑、结构、勘察专业三名专家

第二组负责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七台河

  组 长:于辉,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调研员 

  成 员:省内建筑、结构、勘察专业三名专家

  第三组负责佳木斯、鹤岗、伊春、农垦、森工

  组 长:于镇,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组 员:省内建筑、结构、勘察专业三名专家

五、检查工作程序安排

(一)听汇报。召开由当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市(地)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自查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随机抽查。检查组在市(地)提供受检范围内的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5个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外省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为必检项目,被抽取项目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由随行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后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交换意见,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将带回进行进一步审查。

(三)情况汇总。检查组将对每个受检项目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对检查出质量问题的项目和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结果通报。省住建设厅要向全省通报此次检查情况,公布检查结果。对因违法违规需进行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权限逐级落实进行处罚。

市(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受检范围内所有项目的自检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检报告和《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并请于3月31日前将附件2-4表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电子邮箱zxf53604862@163.com。

 

附件下载.zip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