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6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黑勘设协〔2017〕2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市、地勘察设计分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于2017年4月20日启动,对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2017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凡在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设计单位和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都须参加此次信用评价。
一、上报考核材料及程序如下:
1、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如实填写《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根据《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评分)。诚信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给出考评分数,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通过建设部网上资质申报系统更新企业资质信息的数据备案,使其备案数据真实有效,与事实相符,并提供资质检查表一份。
3、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和经各市、地政府主管部门初审后的诚信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至省勘察设计协会,并提供扫描件一套(扫描件电子文件发送至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邮箱:hksx999@163.com)。省协会将分地、市按时间段分期审查,请各单位严格按时申报。
4、协会将组织人员核对申报单位各类信息情况。
5、提供勘察设计单位会员证书。
二、报送时间安排
哈尔滨市4月20日至28日;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农垦总局5月3日至5月9日;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5月18日至25日;其余地、市5月9日至31日。
三、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和使用
1.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存入省行业协会信用档案,并在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公告。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其情节轻重限期整改并报省住建厅处理。
3.对于经过核查后网络备案信息不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信息不符的企业,给予全省通报并限期改正。
4.未参加此次信用评价工作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上报省住建厅按照《黑龙江省勘察设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诚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报省住建厅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长志 宋淼
联系电话:0451-84010692 0451-84010694
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