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9

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协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完成,依据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办公室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协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人,办公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二、办公室行文使用一个文号,即
黑勘黑勘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用该文号形成正式文件后,需加盖协会印章并生效。
  三、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办公室对文件负责审核,报请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四、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五、各会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六、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报请协会秘书长阅批。
  七、每年协会和办公室行文、收文应在当年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八、协会印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九、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十、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印章的使用,由协会秘书长审批。
  十一、印章保管人员要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协会办公场所。
  十二、协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秘书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