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3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设协《关于2025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的通知》(中设协字〔2025〕37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中设协字〔2025〕36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2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会将组织本省勘察设计企业的优秀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3日-22日24时截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应符合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且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设计并通过竣工验收运行使用一年以上(已获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优秀技术成果评价一、二等奖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本次的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25〕31号)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中设协字〔2025〕36号)等文件要求。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是中设协或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会员,且截止于申报开始日前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同一合同内的申报项目只能选择综合奖和专项奖中的一个奖项,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专项奖时最多只能申报两个类别;申报综合奖工业类项目时,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工业类别申报,大型工业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应以合同为准申报,当按整个项目申报后,其子项目不得再另行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规章制度,不得涉及保密相关内容;
(四)合作完成并联合申报的项目,主申报单位应征得各合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合作项目申报声明;
(五)申报综合奖的项目,每个奖项的申报人员不得超过20人;申报专项奖的项目,每个奖项的申报人员不得超过8人。申报人员需根据其专业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以个人名义参与合作申报的人员需提供个人声明;
(六)工程设计项目的评价及竣工验收证明应由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境外工程勘察可由业主或合同合约方)提供。环保证明、消防证明、安全证明等材料应由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七)每个企业申报同类专业的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建筑设计原则不得超过10项(含10项);其他综合奖项目不得超过8项(含8项),专项不得超过5项(含5项);
(八)综合奖排名前8和专项奖排名前3的申报人员当届申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3项(含3项);
(九)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中方承担单位完成主要工作的项目,由中方承担单位申报,并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十)往届申报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详见附件)、项目获奖证书扫描件(文件名称为汇总表中序号加项目名)并加盖公章,在6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hksx999@163.com。
五、注意事项
(一)推荐工作完成后,由申报企业自主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将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展合规性审查;
(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中设协核定数量择优推荐,所有未推荐申报项目不作等级及排序,申报单位请择优申报;
(四)本次推荐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忠宇
电 话:0451-84010690
邮 箱:hksx999@163.com
附 件:
1.推荐申报汇总表
2.中设协字〔2025〕37号关于2025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的通知
3.中设协字〔2025〕31号关于印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4.中设协字〔2025〕36号关于印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5.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通知-黑勘设协发【2025】2号
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
2025年6月13日